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皮革色牢度試驗的測試標準分享
日期:2024-11-24 04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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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
做皮革色牢度試驗首先要必備一臺摩擦色牢度試驗機,皮革色牢度試驗的測試標準分享如下:
標準:QB /T 2 537-2001(eqv ISO 11640:1993)
范圍:本標準規(guī)定了用毛氈在皮革表面進行往復式摩擦,以確定皮革表面摩擦色牢度的方法。本標準適用于各類皮革。
引用標準
下 列 標 準所包含的條文,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。本標準出版時,所示版本均為有效。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,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*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 2 5 0- 1995 評定變色用灰色樣卡
GB 2 5 1一 1995 評定沾色用灰色樣卡
G13 17 6 6 82-199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(guī)格和試驗方法
QB /T 3 81 2.2-1999皮革物理性能測試用試片的空氣調節(jié)
QB /T 2 4 64.23-1999 皮革顏色耐汗牢度測定方法
FZ 1T 60 004一1991 非織造布厚度的測量
原理:在 規(guī) 定 的壓力下,用規(guī)定的毛氈對皮革的一個表面進行往復式的摩擦測試,測試規(guī)定
的次數(shù),用灰色樣卡對毛氈表面、皮革表面的顏色變化進行比較,確定等級,并記錄皮革表
面任何可見的變化或損壞。
注 : 在 側試過程中,由于有色物質的遷移,例如:涂層、顏料、染料或者灰塵、皮革表面其他可能原
因帶來的顏色遷移,導致毛氈會受到一定程度的顏色污染。
4 儀器和材料
4.1 摩擦色牢度測試儀
符 合 4. 1.1-4.1.3的規(guī)定,4.1.4為可選項。
4.1.1 測試臺
a) 水 平 金屬平臺;
b) 固 定 夾,將皮革固定在平臺上.中間有80m m空隙;
C)使 皮 革試樣沿摩擦方向拉伸加%的裝置。
皮革色牢度試驗的測試標準分享:
中國輕工業(yè)聯(lián)合會2001-11-15批準
2002-05-01實施
QB/P 2537-2001
4.1.2 測試柱
質盆 (5 00士25)g .可移動,同時也可以牢固地固定。
a) 測 試 頭面積:15m xl5mm;
b) 調 節(jié) 測試頭的裝置,使毛氈墊可以與測試平臺水平接觸;
0) 負 重 塊.(500士10)g ,加載后使測試柱總質量為1000g ;
d) 調 節(jié) 裝置,上下調節(jié)測試柱,使測試頭與試樣水平接觸。
4.1.3 驅動測試臺往復運動的裝置
測試 臺 前 后往復運動,運動距離35m -40m m.運動速率(4012)次/min,(往、返
記作一次)。
4.1.4 可選項(非必須)
a) 可 調 節(jié)測試柱在水平面上方向(對應摩擦方向)的裝置,以使測試頭在2-3個角
度對皮革試樣進行測試:
b) 電 機 :驅動測試臺前后運動(見4.1.3);
0) 可 預 置計數(shù)的記數(shù)裝置。
4.2 摩擦材料
白色 或 黑 色方型毛氈,15m mX15m ,沖壓下的純毛氈塊應符合以下要求:
— 將 5 g毛氈加去離子水(4.5)2 00mL,放入聚乙烯瓶中,放置2h,其提取液的pH
為55-7.0o
— 每 單 位面積質量(17501100)g /rnZ;
— 厚 度 ,應符合FZlr6 0004的規(guī)定,(5.5士0.5)m ,
黑色 毛 氈 應經(jīng)酸性黑24( C126370)染色。
4. 3 真空干燥器,或其他適于抽真空的玻璃容器。
4.4 真空泵
抽取 干 燥 器(43)內的空氣,在4min內達到5kPa( 50mbar)a
4.5 去離子水
GB /T 6 682規(guī)定的3級水。
5 試樣
長方 型 , 至少120m 長,20m 寬,以滿足4.1.4a )中各個方向測試的要求。
注: 通 常 出于一系列的考慮(皮革和毛氈的調節(jié)、往復的次數(shù)),只有一個試樣被測試.盡管有爭議,
強烈推薦測試從不同部位取樣的多個試樣.
6 試樣與毛氈的空氣調節(jié)
6.l 干的試樣和毛氈
按 QB /T 3 812.2的規(guī)定進行調節(jié).
6.2 濕的毛氈
將 毛氈 放 入去離子水(4.5)中,緩慢加熱至沸騰.使毛氈浸透。將熱水倒掉,加入冷
的去離子水,直到濕毛氈達到室溫。使用前將毛氈從水中取出,放在四張吸水濾紙中間(上、
下各兩張,測試面與濾紙水平接觸),再在濾紙上放置(900土10)g 的重物.時間1m in,擠
去水分,使毛氈的重量達到1g左右。毛氈在水中的浸泡時間不能超過24 h.
QBIT 2537-2001
6.3 濕的試樣
將皮 革 試 樣浸入去離子水(4.5)中,試樣之間不得相互接觸。將容器放入真空干燥器
中.抽真空到5 kPa,保持2 min,然后恢復到常壓下。重復這個過程2次以上.使用前,將
試樣從水中取出。用濾紙將皮革表面的水吸干。試樣在水中浸泡不得超過24h,
6.4 濕的毛氈和人造汗液
將毛 氈 用 人造汗液(符合QB/T 2464.23的規(guī)定)浸潤,按6.3的規(guī)定進行。使用前,
將毛氈從溶液中取出,放在四張吸水濾紙中間(上、下各兩張,測試面與濾紙水平接觸),
再在濾紙上放置(900土10)g的重物,時間1 min,擠去人造汗液,使毛氈的重量達到Ig左
右。毛氈在人造汗液中浸泡不得超過24 ho
程序
7.1 將經(jīng)過空氣調節(jié)的試樣放在測試臺上固定,并沿摩擦方向拉伸10%。如果試樣不能伸
長10%,將試樣拉伸到允許伸長的*大程度。如果試樣伸長10%后,在摩擦過程中不能保
持平穩(wěn),繼續(xù)拉伸試樣,直到試樣不能伸長為止。以上后兩種情況,應在試驗報告中記錄試
樣的伸長情況。
7.2 測試一般的皮革試樣,加載負重塊,使測試頭的總質量為1000 g e
絨面 革 和 類似的皮革(含正面服裝革),由于較大的摩擦力影響,測試時不加載負重塊,
測試頭總質量為500g.
7.3 將準備好的測試氈墊固定在測試頭上,使測試頭與皮革試樣水平接觸。從下面的數(shù)據(jù)
中選擇摩擦次數(shù):5, 10, 20, 50, 100, 200, 500.
7.4 如果有要求,更換新的測試氈墊,重新選擇測試次數(shù),測試試樣未測試的部位(或新
的試樣)。
7.5 取下試樣和氈墊,對試樣摩擦區(qū)域的顏色變化、氈墊的沾污情況按7.6進行評定。濕
的試樣和氈墊,在評定前應在室溫下干燥。
當用 黑 色毛氈測試白色或淺色皮革時,由于毛氈的摩擦作用,會使皮革表面變色。這
種情況下,不能評定皮革顏色的變化。只有用白色氈墊在新的部位測試后,才能評定。
注 :I 在 評定有涂層的皮革顏色變化前,用毛織物在皮革表面輕輕地涂一層無色的鞋油和上光劑非常
有益。對于絨面革或類似的皮革,用刷子沿著絨毛的方向刷,也非常有用。
注 :2 用 無色的蠟乳液涂飾效果更好.在某些情況下,蠟乳液并不合適,而只能使用含有蠟成分的光
亮劑和有機溶液。如果使用了鞋油、上光劑、光亮劑,應在試驗報告中說明材料的成分或其他詳細情況。
7.6 按GB 250和GB 251規(guī)定的灰色樣卡評定皮革顏色的變化和氈墊的沾污情況.記錄試
樣表面任何可見的變化,如光澤的變化,上光劑使用后的變化,絨毛的變化或涂層的損壞。
8 試驗報告
試驗 報 告 應包含以下內容:
a} 本 標 準號:
b) 被 測 試皮革的種類及其描述;
c) 皮 革 表面的狀況:
d) 皮 革 試樣和毛氈在測試前的調節(jié)情況,毛氈的種類(白或黑),測試頭的質量,皮
革試樣顏色變化和毛氈沾污變化的評定等級:
QB/f 2537-2001
e)試樣表面任何可見變化的詳細記錄:
f)試驗過程中任何偏離本標準的詳細情況,如試樣的伸長情況(伸長不是10%時)
標準:QB /T 2 537-2001(eqv ISO 11640:1993)
范圍:本標準規(guī)定了用毛氈在皮革表面進行往復式摩擦,以確定皮革表面摩擦色牢度的方法。本標準適用于各類皮革。
引用標準
下 列 標 準所包含的條文,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。本標準出版時,所示版本均為有效。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,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*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 2 5 0- 1995 評定變色用灰色樣卡
GB 2 5 1一 1995 評定沾色用灰色樣卡
G13 17 6 6 82-199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(guī)格和試驗方法
QB /T 3 81 2.2-1999皮革物理性能測試用試片的空氣調節(jié)
QB /T 2 4 64.23-1999 皮革顏色耐汗牢度測定方法
FZ 1T 60 004一1991 非織造布厚度的測量
原理:在 規(guī) 定 的壓力下,用規(guī)定的毛氈對皮革的一個表面進行往復式的摩擦測試,測試規(guī)定
的次數(shù),用灰色樣卡對毛氈表面、皮革表面的顏色變化進行比較,確定等級,并記錄皮革表
面任何可見的變化或損壞。
注 : 在 側試過程中,由于有色物質的遷移,例如:涂層、顏料、染料或者灰塵、皮革表面其他可能原
因帶來的顏色遷移,導致毛氈會受到一定程度的顏色污染。
4 儀器和材料
4.1 摩擦色牢度測試儀
符 合 4. 1.1-4.1.3的規(guī)定,4.1.4為可選項。
4.1.1 測試臺
a) 水 平 金屬平臺;
b) 固 定 夾,將皮革固定在平臺上.中間有80m m空隙;
C)使 皮 革試樣沿摩擦方向拉伸加%的裝置。
皮革色牢度試驗的測試標準分享:
中國輕工業(yè)聯(lián)合會2001-11-15批準
2002-05-01實施
QB/P 2537-2001
4.1.2 測試柱
質盆 (5 00士25)g .可移動,同時也可以牢固地固定。
a) 測 試 頭面積:15m xl5mm;
b) 調 節(jié) 測試頭的裝置,使毛氈墊可以與測試平臺水平接觸;
0) 負 重 塊.(500士10)g ,加載后使測試柱總質量為1000g ;
d) 調 節(jié) 裝置,上下調節(jié)測試柱,使測試頭與試樣水平接觸。
4.1.3 驅動測試臺往復運動的裝置
測試 臺 前 后往復運動,運動距離35m -40m m.運動速率(4012)次/min,(往、返
記作一次)。
4.1.4 可選項(非必須)
a) 可 調 節(jié)測試柱在水平面上方向(對應摩擦方向)的裝置,以使測試頭在2-3個角
度對皮革試樣進行測試:
b) 電 機 :驅動測試臺前后運動(見4.1.3);
0) 可 預 置計數(shù)的記數(shù)裝置。
4.2 摩擦材料
白色 或 黑 色方型毛氈,15m mX15m ,沖壓下的純毛氈塊應符合以下要求:
— 將 5 g毛氈加去離子水(4.5)2 00mL,放入聚乙烯瓶中,放置2h,其提取液的pH
為55-7.0o
— 每 單 位面積質量(17501100)g /rnZ;
— 厚 度 ,應符合FZlr6 0004的規(guī)定,(5.5士0.5)m ,
黑色 毛 氈 應經(jīng)酸性黑24( C126370)染色。
4. 3 真空干燥器,或其他適于抽真空的玻璃容器。
4.4 真空泵
抽取 干 燥 器(43)內的空氣,在4min內達到5kPa( 50mbar)a
4.5 去離子水
GB /T 6 682規(guī)定的3級水。
5 試樣
長方 型 , 至少120m 長,20m 寬,以滿足4.1.4a )中各個方向測試的要求。
注: 通 常 出于一系列的考慮(皮革和毛氈的調節(jié)、往復的次數(shù)),只有一個試樣被測試.盡管有爭議,
強烈推薦測試從不同部位取樣的多個試樣.
6 試樣與毛氈的空氣調節(jié)
6.l 干的試樣和毛氈
按 QB /T 3 812.2的規(guī)定進行調節(jié).
6.2 濕的毛氈
將 毛氈 放 入去離子水(4.5)中,緩慢加熱至沸騰.使毛氈浸透。將熱水倒掉,加入冷
的去離子水,直到濕毛氈達到室溫。使用前將毛氈從水中取出,放在四張吸水濾紙中間(上、
下各兩張,測試面與濾紙水平接觸),再在濾紙上放置(900土10)g 的重物.時間1m in,擠
去水分,使毛氈的重量達到1g左右。毛氈在水中的浸泡時間不能超過24 h.
QBIT 2537-2001
6.3 濕的試樣
將皮 革 試 樣浸入去離子水(4.5)中,試樣之間不得相互接觸。將容器放入真空干燥器
中.抽真空到5 kPa,保持2 min,然后恢復到常壓下。重復這個過程2次以上.使用前,將
試樣從水中取出。用濾紙將皮革表面的水吸干。試樣在水中浸泡不得超過24h,
6.4 濕的毛氈和人造汗液
將毛 氈 用 人造汗液(符合QB/T 2464.23的規(guī)定)浸潤,按6.3的規(guī)定進行。使用前,
將毛氈從溶液中取出,放在四張吸水濾紙中間(上、下各兩張,測試面與濾紙水平接觸),
再在濾紙上放置(900土10)g的重物,時間1 min,擠去人造汗液,使毛氈的重量達到Ig左
右。毛氈在人造汗液中浸泡不得超過24 ho
程序
7.1 將經(jīng)過空氣調節(jié)的試樣放在測試臺上固定,并沿摩擦方向拉伸10%。如果試樣不能伸
長10%,將試樣拉伸到允許伸長的*大程度。如果試樣伸長10%后,在摩擦過程中不能保
持平穩(wěn),繼續(xù)拉伸試樣,直到試樣不能伸長為止。以上后兩種情況,應在試驗報告中記錄試
樣的伸長情況。
7.2 測試一般的皮革試樣,加載負重塊,使測試頭的總質量為1000 g e
絨面 革 和 類似的皮革(含正面服裝革),由于較大的摩擦力影響,測試時不加載負重塊,
測試頭總質量為500g.
7.3 將準備好的測試氈墊固定在測試頭上,使測試頭與皮革試樣水平接觸。從下面的數(shù)據(jù)
中選擇摩擦次數(shù):5, 10, 20, 50, 100, 200, 500.
7.4 如果有要求,更換新的測試氈墊,重新選擇測試次數(shù),測試試樣未測試的部位(或新
的試樣)。
7.5 取下試樣和氈墊,對試樣摩擦區(qū)域的顏色變化、氈墊的沾污情況按7.6進行評定。濕
的試樣和氈墊,在評定前應在室溫下干燥。
當用 黑 色毛氈測試白色或淺色皮革時,由于毛氈的摩擦作用,會使皮革表面變色。這
種情況下,不能評定皮革顏色的變化。只有用白色氈墊在新的部位測試后,才能評定。
注 :I 在 評定有涂層的皮革顏色變化前,用毛織物在皮革表面輕輕地涂一層無色的鞋油和上光劑非常
有益。對于絨面革或類似的皮革,用刷子沿著絨毛的方向刷,也非常有用。
注 :2 用 無色的蠟乳液涂飾效果更好.在某些情況下,蠟乳液并不合適,而只能使用含有蠟成分的光
亮劑和有機溶液。如果使用了鞋油、上光劑、光亮劑,應在試驗報告中說明材料的成分或其他詳細情況。
7.6 按GB 250和GB 251規(guī)定的灰色樣卡評定皮革顏色的變化和氈墊的沾污情況.記錄試
樣表面任何可見的變化,如光澤的變化,上光劑使用后的變化,絨毛的變化或涂層的損壞。
8 試驗報告
試驗 報 告 應包含以下內容:
a} 本 標 準號:
b) 被 測 試皮革的種類及其描述;
c) 皮 革 表面的狀況:
d) 皮 革 試樣和毛氈在測試前的調節(jié)情況,毛氈的種類(白或黑),測試頭的質量,皮
革試樣顏色變化和毛氈沾污變化的評定等級:
QB/f 2537-2001
e)試樣表面任何可見變化的詳細記錄:
f)試驗過程中任何偏離本標準的詳細情況,如試樣的伸長情況(伸長不是10%時)